“10万元一盆的多肉被偷了!”上海市宝山区,张某潜入某花店内,偷了几盆多肉等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。
花店老板陶女士表示:其中有一盆多肉目前价值是10万元,因为她3年前买的时候就花了2万元。
因为店内安装了摄像头,警察根据调取的监控录像,很快将张某抓获,张某表示:“我就偷了几盆多肉而已。”
【蜜蜂说法】
1、偷什么东西不好,偏偏来偷多肉。万一在运输过程中,多肉被挤压,死了怎么办呢?
有网友表示:张某偷的东西损害了,由张某自己负责,如果他不偷,这些多肉就不会损害。
盗窃犯罪,以犯罪分子控制盗窃之物为犯罪完成,也就是既遂。当犯罪结束后,犯罪分子对所盗窃之物是非法占有。
而占有后的处分行为,法律认为属于事后不可罚的行为。也就是说,张某构成盗窃罪,他就不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。
2、偷东西的行为,一般情况下,是违法行为,偷的东西价值不大,由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从处罚。
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 盗窃、诈骗、哄抢、抢夺、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。
本法条中,可以看出并未明确盗窃之物的价值,也就是说,只要实施盗窃的行为,最低已经属于违法行为。
但是,保护价值较大的财产权,仅仅依靠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是远远不够的,必须用刑法严厉打击。
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或者多次盗窃、入户盗窃、携带凶器盗窃、扒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法条中的数额较大、数额巨大、数额特别巨大,都有一定的标准,以上海市为例,2000元以上为数额较大,2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,1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。
那么问题来了,张某所盗窃的物品,其价值如何认定呢?是否就按照老板娘所说,有一个多肉的价值已高达10万元,如此说来,张某要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呢?
3、盗窃的数额属于定罪的重要内容,当然不能按照老板说多少就认定多少,尤其对于稀有的物品,更应当谨慎。
盗窃的物品,有价格证明的,根据其有效价格证明认定。比如你购买了一个手机5800元,第二天被盗了,你可以出示自己购买的发票,根据发票所标明的价格予以认定盗窃数额5800元。
而一般情况下,盗窃很多物品都属于旧物品,比如你购买了一个手机,用了2年了,此时你拿出了购买发票和凭证,5800元。这个时候就不能用发票予以证明了,必须要委托估价机构对你的手机进行价值认定,大概被认定为1000元。
就本案而言,多肉的价格比如经过相关机构予以认定,虽然店家称购买的时候是2万元,但是也不排除其市场价高于2万元,有的物品囤货还折本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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